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措施(2)
(一)违反建筑法和主合同规定录用分包商
承包商的有些项目经理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将主合同中的一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有关领导的亲戚和朋友,这些施工队伍根本不符合建筑法和主合同中规定的分包商标准,但是在政策上还要给予很大的照顾,保盈不亏,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有些项目经理在金钱面前无视党纪国法和单位利益同四无(即: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取费证书、无授权委托书)施工队伍串通一气,签订了不合规的分包合同,这样的分包队伍很难保证落工程项目和施工质量和进度,将各种隐患和风险留给了承包商。
(二)忽视分包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签订一份有效、严密的合同并不能保证严格执行合同,百分之百地完成合同。实际工作中,承包企业合同一经签订便束之高阁。施工企业认为降低成本才是提高利润的唯一途径,所以,施工企业承接到工程后,往往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延误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有图纸交底、技术交底,但根本没有合同交底,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义务由谁来负,难以落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控制。据抽样调查,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顺利交工的工程只占85%,承包合同履约情况较差,合同履约率低。
(三)不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该公司在承揽工程任务,正是合同法、建筑法所禁止的征集、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现象,所以,“私下合同”、“小合同”屡禁不止。同一个工程项目,“正规”、“私下”各有一份合同。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其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私下的合同把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中标内容,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的、违反管理规定的内容。不使用标准合同文本,致使合同签订不能保证其有效性、严密性,某些重要的环节被疏漏,用词模棱两可等。
(四)缺乏懂得法律、合同的专业人才和专业职能部门
正是在工程调查中,承发包双方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发包企业缺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力量,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尤其是一些小型施工企业只注重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合同管理,遇到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以便应付,这也是合同纠纷较多的原因所在。
三、解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得到不断的提高: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1.事前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分包商选用和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及合同的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2.事中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主要审查分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生产;审查本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否对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做出合理有效的反应和控制是否按规定扣取保证金;是否按合同单价对分包商计价;是否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商办理工程竣工及工程结算等。
3.事后审计阶段,主要就是考核、检查、评价分包合同的执行结果,核实是否有违约行为,以便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和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习惯和相关的制度的限制,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仅有不带设计任务的、固定总价的总承包合同。它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工程管理习惯及现实情况,内容比较简单,更能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接受和应用。而国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经融入了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节理原则,是建立在合同当事人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及具有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的基础之上,这是目前我国建设施工水平和技术标准水平所达不到的。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建四局六公司作为知名建筑企业,应加快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着重从发展的角度借鉴和吸收国外施工合同条件的精华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上取得一定的进步,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
(三)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依法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求我们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要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缺乏信息的管理是没有效率的管理。信息是管理的基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合同涉及的内容、条款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无法满足现代合同管理的需要。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为合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成为合同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中建四局六公司要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经济和技术秘密除外),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其纠纷情况,对工程建设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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