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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下室安全疏散设计技术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通过分析当前地下室安全疏散设施设计存在严重问题,从而对安全疏散设施的防火设计作进一步的探讨,同时结合实例来探析地下室安全疏散设计。

  关键词:地下室;疏散设计;安全疏散;防火设计

  1.引言

  对于建筑物来说,安全疏散设计是确保发生灾害时室内人员尽快脱离危险关键,尤其是对于地下室来说,其空间相对有限,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疏散将造成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所以合理的安全疏散设计等更是重点考虑之一。

  2.安全疏散设计需考虑问题

  针对目前地下室在安全疏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如下:

  (1)无防火分隔。对于一般单元式住宅楼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公用一个楼梯,按防火规范规定应在底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入口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但目前部分地下室设计中没有真正执行。

  (2)无第二安全出口。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防火墙分隔面积不超过500m2)应采用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地下、半地下建筑有2个或2个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数不超过30人且面积不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是部分地下室的工程不符合此项。

  实际对于地下室疏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以上所提出的,而笔者认为重心是如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疏散设计。

  3.规范重点要求

  (1)安全疏散路线考虑。对于地下室中的安全疏散路线应尽量连续、快捷、便利、畅通无阻地通向安全出口。在设计中关键是确保疏散方向上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变窄,其次是在人体高度内不应有突出的障碍物或突变的台阶。

  (2)安全出口考虑。为了有效地确保人员疏散安全,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中应密切结合安全疏散的路线布置安全出口,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疏散门设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疏散门的形式、宽度、开启方式与方向等都作了严格限定。开启方向对于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门的形式,疏散用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的外侧设推拉门;但甲类物品库房不应采用侧拉门。

  (4)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是组织安全疏散路线中的重要环节,规范明确规定对于疏散楼梯应设置于明显易找的位置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楼梯的数量与形式疏散楼梯的多少,可根据规范中规定的宽度指标(1m/百人)进行计算,并结合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的数目确定。

  (5)疏散宽度的计算单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5.3.17规定,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最多的人数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6.1.12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存在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的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即在计算疏散总宽度时,\"建规\"和\"高规\"都规定应按某一层为单元进行计算。《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以下简称\"人防规\")5.1.5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

  4.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对于地下室来说,其安全疏散设计应当考虑全面,结合实践,笔者提出地下室安全疏散设计相应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1)严格控制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实践表明,地下室内的人员距离室外地面越近,安全疏散越容易实现。而地下建筑着火升温快、扑救困难。因此,为了有效地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火灾后建筑主体不被破坏,应适当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尤其是应注意加强疏散通道墙壁的耐火等级。

  (2)控制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是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分区设计是建筑消防设计中重要的基础设计,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疏散设计以及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等消防设计作出了一系列服从和遵循防火分区设计的规定。我国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后可达到2000m2。但是在进行地下商场设计时,为了解决地下商场的压抑感,通常采用大开间来解决。而为了满足2000m2的要求,通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并未考虑货架对疏散的影响,从而造成从数据上看防火分区面积满足要求,但疏散安全的有效性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

  (3)严格安全疏散设计。对于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这是建筑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地下建筑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地下较大面积建筑不能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存在困难或不经济的情况。为了使地下商业建筑既能够满足规范的要求,又能够满足商场使用的需求,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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