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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分析(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基础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继续深化医疗机构改革进程。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中,主管医疗保险的部门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引入竞争机制。对医院提供服务不好或医疗、收费行为不规范,可由医保部门取消其指定医院资格;病人也可选择自己较满意的医院看病治疗。这样可促使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3、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要坚决杜绝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行为,医院不能再靠医疗和药品费的\"暗箱\"进行不平等竞争,我国应逐步分离医院的医药不分家的方式。医疗既然已进入市场, 就应遵循市场上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任何一个顾客进入商场都无法忍不标明价格的商品。尽管医疗属于特殊消费,也不能游离于市场规则之外。

4、解决好药品虚高定价问题。药品的定价必须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确定,地(市)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药品价格。要严格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确定的政策原则审定药品价格。对药品价格的审定,不能一劳永逸。对已经制定并公布的药价,要及时了解,跟踪企业和医院、药店实际执行的情况。一旦发现企业实际出厂价、批发价低于规定价格较多时,应及时降低政府定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要实行定期审价,原则上每两年重新定一次。对实行单独定价的药品,企业应每年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执行情况和企业的财务状况。所有的生产企业,都要在药品的外包装上印刷政府规定的零售价,企业自己定价的药品,要印刷自己的零售价。要完善药品价格登记公布制度,并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把全部药品纳入监测和公布的范围。

四、结语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已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但是仍存在制约整体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的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改革的进程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要求政府及社会各界作出极大的努力,共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促进医保制度逐步完善,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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