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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之临床应对过期妊娠(2)

发布时间:2015-04-28   |  所属分类:临床医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4.3 产前处理 妊娠足月后仍无产兆者应重新认真复核其预产期,凡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应先及时处理,重估胎儿大小并判断有无头盆不称及宫颈成熟度,对已确诊过期妊娠,若有宫颈条件成熟,胎儿≥4000g或胎儿生长受限,12小时内胎动累计数<10次或NST为无反应型OCT阳性或可疑的,持续低尿雌三醇与肌酐(E/C)比值,羊水过少(羊水暗区直径<3cm)或羊水粪染,并发中度或重度妊高征,其中之一应立即终止妊娠。

  3.4.4 终止妊娠的方法 对宫颈条件成熟者,无胎儿宫内窘迫,OCT阴性者行人工破膜或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制剂引产,本研究对入院时未临产者行引产,失败率仅为13.56%(8/59),提示绝大多数过期妊娠是能够引产成功的,特别是经产妇更易诱发临产。出现胎盘功能不良,胎儿宫内窘迫,破膜后羊水少、粘稠、粪染、巨大儿、产程异常、引产失败等均应立即行剖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

  3.4.5 产时处理 过期妊娠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应严密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适时选择剖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产程中为避免胎儿缺氧,应恰当吸氧、静滴葡萄糖液,进行胎心监护,并做好抢救胎儿的一切准备,过期儿病率和死亡率均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窒息脱水低血容量及代谢性中毒等并发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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