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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刊论文发表简述诉讼法的影响及教学

发布时间:2014-08-25   |  所属分类:民事诉讼: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关键词:民事诉讼期刊论文发表,期刊杂志投稿,诉讼法,影响及教学

  一、民诉法实践教学的展开与模式化

  (一)模拟法庭同学模拟了改编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圣亿公司职工郭其刚驾驶闽BG8109号重型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黄梅相撞,造成黄梅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要求太平洋深圳分公司协助赔偿遭拒绝引起争议。

  本次模拟法庭小组的同学提前三周就开始全面地搜集资料,从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分析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真像,运用证据,找出法律要点并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并撰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和答辩状,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清单等。

  根据学生的准备,法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郭其刚所驾驶的重型卸货车不符合质量要求;郭其刚属于无证驾驶;赔偿金额仅限于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而展开辩论。同学们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层层分析、充分发挥积极性,使模拟法庭得以顺利进行。

  (二)学生讲课传统的法学教育整个课堂以教师讲授和和教材为核心,学生在课堂上显得被动,学习效率不高,这违背了教学的初衷。截然不同,学生讲课以学生为主体展开,让学生与老师换位教学,突破传统法学教育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学生对于“教师”一职身临其境,既可以了解教师传道授业的艰辛,又充分调动了自己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学生讲课环节共有两名学生报名参加,由教师事先选定课程中相对简单的章节即特别程序一章,并根据课程内容分配教学范围。其中一名学生介绍选民资格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另一名学生则对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讲解。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查找资料、设计课堂结构、绘制表格、制作PPT,与教师“换位”,将该内容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讲解。

  二、民诉法实践教学模式化的优缺点

  (一)优点

  1.情景演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从生活情景中挖掘法律问题,再联系教材内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并修正自己对知识和原理的错误理解。这锻炼了学生的自我组织协调能力,搜集资料、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又活跃了课堂气氛。使得学生不仅仅局限于课本,将视野拓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锻炼并逐步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处理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并使得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关心时事,能够真正将自己的所学运用于生活。

  2.模拟法庭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因此法学的学生就应具备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文、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在准备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小组同学需要寻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为法庭的审理做好准备。他们在活动中大胆假设、谨慎求证,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官,考虑角色的利益,以法律视角接手案件、分析事实,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既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以此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参与到课堂实践中,真实感受法律就在自己的身边。

  3.学生讲课讲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网络、图书馆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研究自己所教授课程的内容、多方听取意见,将知识内容了解透彻后,再进行讲解。这既可以拓宽讲课同学的知识面,进一步巩固所掌握的知识,又为讲课学生养成自学能力提供契机。首先,可以充分调动听课同学的好奇心,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整个课堂保持活跃的氛围,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二)不足

  1.情景演示情景演示活动历时半个学期,最终落下帷幕。留给我们的是活动中的欢声笑语,还有那深刻的法律事件,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改进。首先,各小组成员在男女比例上严重失衡,不能充分发挥角色搭配上的互补作用。其次,表演次序在后面的几个小组未能突破第一小组的表演模式。

  最后,各小组的表演活动形式过于局限于演绎与点评,未有更多的创新,对主题的拓展度不够,对案件本质了解不够透彻、分析不够深入,只停留在相关法条的阐述并未做过多的详细解释,较少成员能够具体而深入地阐述自己对案件的想法、看法。对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的本质缺乏深刻的了解和认识,难以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到本质问题,也因此无法提出深入的看法和法律见解。

  2.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在进行过程中存在几个不足之处。其一、在庭审的会场布置上忘记了原、被告双方的介绍牌以及法袍、法锤,使整个庭审的权威性打了折扣。其二、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过于简单,举证过于单薄而且不够灵活变通。原告方由于对驾照证件了解不足而误将郭其刚的驾照类型由B证制作成了C证,致使案件主人公郭其刚变成了无证驾驶,又未能及时针对这个情况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变通处理,造成了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的被动。其三、在鉴定环节,该小组同学忽略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不需要鉴定,且交通大队的副队长也不具有鉴定人资格的细节。其四、小组成员在具体分工上的不到位导致原、被告双方以及合议庭成员除审判长以外欠缺表现、过于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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