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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师评职论文浅析控制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审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本文主要对工程造价控制中常见的隐蔽工程的造价控制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常见的造价控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造价师评职论文,期刊杂志投稿,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控制工程造价。首先是工程造价地合理确定。在建设程序地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价和竣工决算价。其实是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把建设工程造价所发生的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即投资控制)应体现三个重要原则。一是设计阶段为重点[1]。二是要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效果。三是要加强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控制工程造价。总体来看,工程造价管理是技术、经济、管理相结合的一门交叉的边缘学科。下面我们将对工程造价控制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常见隐蔽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分析

  前期常见的隐蔽工程指项目初期发生,通常包含:土方、基础桩基、基坑支护三大类。

  1、土方工程造价控制问题

  土方工程造价占总体地下室单方比重较大,控制好土方工程造价意义重大。

  进场前需有独立的第三方采用方格网形式确认原地面标高,未场平或高低错落较大的项目需要增加测量点的采集密度,一般控制在10~20米之间,测量完成后需办理四方签字手续(第三方、施工方、监理、甲方);

  土方外运及场内堆方单价差异较大(有些合同综合考虑挖土单价),特别是在市区。首先需和项目根据运营计划部确认好整个项目(公司)的土方平衡,尽量将需要回填利用的土方堆集在合适的地方,避免出土时大量外运、回填时从其他地方买土回填,应该做到基本杜绝买土回填[2]。除需回填部分外,多余土方一律运出场外,禁止场内堆方。无论是场外购土回填还是塘渣回填均需及时确认,成本的咨询顾问、监理和现场工程师共同确认工程量。

  2、预制管桩工程造价控制问题

  主要需要确保打桩记录的真实性,施工前向施工队做好相关要求的交待。管桩进场需进行三方确认(施工方、监理、甲方),该确认单需作为结算资料的一部分。施工队需在打完桩的第二天(最迟不得超过第三天)提交原始打桩记录的复印件到现场咨询顾问或现场工程师处;在整个打桩的过程中将不定期联合项目工程师、监理、成本对原始记录进行抽检,请在整理施工记录的时候务必与带桩编号的平面布置图清晰对应;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问题的将按最不利原则严肃处理;

  3、钻孔灌注桩工程造价控制问题

  桩长的确认。一般设计会明确桩长及入岩深度来控制桩基的支撑承载力,但是施工单位在桩长的施工记录中往往会超过图纸桩长及入岩深度,上述均属隐蔽工程,如何防止施工单位数据作假。要求施工队需在打完桩的第二天(最迟不得超过第三天)提交原始打桩记录的复印件到现场咨询顾问或现场工程师处,待终孔后联合监理、成本及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检,若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工作,施工完成后亦可按一定比例抽芯检测;交待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在成孔过程中加强地质的比对,若发现施工记录的入岩深度与图纸存在较大差异可要求后补地质孔,根据后补的地质孔判断入岩深度;同样,施工前向施工队做好相关要求的交待,确保对方资料的真实性,打消对方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

  4、搅拌桩、旋喷桩工程造价控制问题

  按施工图计量,若出现超出图纸的长度需要查明原因,设计出变更单。若施工队存在未按图纸施工(水泥量不足、长度不够等),现场加强监测,确保基坑质量及安全。

  二、全过程造价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价的调整

  主要是索赔。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在发生索赔事件后,要认真审查有关索赔依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索赔计算是否合理等,从主动控制的角度出发,加强日常的合同管理,落实合同规定的责任工程变更是工程建设中无法避免的,应本着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

  2、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建筑工程结算编制准确与否,与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准确程度有着密切联系,而施工单位往往在编制结算书时有意加大工程量或巧立名目,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故意错取费用,抱着侥幸心理,审查出来就核减,审查不出就蒙混过关,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违反规定,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3];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定额中己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预算中己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由于计算疏忽漏算工程量;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材料、机械、运输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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