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证券核心期刊发表证券犯罪侦查困境的解决路径(2)

发布时间:2018-11-15   |  所属分类:证券: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四)侦查协作机制不完善,地方保护阻碍侦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证券犯罪的侦查需要包括法纪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机构、侦查机关等的协作与配合,实践中证监会稽查部门、证交所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之间由于职权设定、利益分配等因素,使各地侦查协作机制仍未健全和完善,致使很多证券犯罪案件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侦查取证的协作配合上极为不力。例如,当案件的查办涉及发案单位的内部管理、商业秘密时,可能会影响到单位的形象与声誉,所以这些单位常常通过各种借口,如工作的特殊性、内部资料的保密性、未经上级领导的指示等,拒绝为经侦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材料,不配合侦查人员的工作,这加大了查证的难度。同时,地方、部门、行业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侦查协作机制运行不畅,阻碍了侦查工作。由于有些案件可能还会受到相关权力主体的干涉,在侦办案件过程中,相关权力主体对其施加压力或威胁,这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阻力和难度,也加大了侦查人员的压力,使案件侦查难以顺利开展。

二、产生以上困境的多样化原因

证券犯罪案件侦查困境是侦查活动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并且侦查困境会出现在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种侦查困境的存在会阻碍侦查工作的进行,使案件久侦不破,最终形成疑难案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在侦查方面、证券监管方面、犯罪分子等方面的原因综合影响下产生的。

(一)侦查困境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侦查方面的因素

1.侦查主体方面的原因主要有:(1)侦查人员的侦查意识有待提高。侦查意识是指侦查主体对犯罪基本情况的反应、思维的综合性心律活动。侦查主体的侦查意识通常会影响其展开的侦查行为,反映到实际的侦查活动当中。在证券犯罪侦查过程中,经侦人员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辨别能力和认识能力等对案件侦查有重要影响。侦查人员的思维方式错误或思维模式过于传统、陈旧都会导致侦查人员对案件本身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各种信息在判断上产生错误,影响侦查范围的确定和侦查方向的把握,也影响到侦查方案的完善与选择,并最终会使侦查机关失去大量有效信息,从而导致错过最佳的办案时间,使侦查工作无法继续下去,陷入困境。(2)侦查人员缺乏证券专业知识。目前我国的经侦队伍中还缺乏专业性的经侦人员,经侦人员缺乏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使取证工作难以进行,导致取证不足、取证不力。

2.侦查措施方面。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犯罪中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传播等犯罪频频发生,这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侦查资源,不断更新侦查措施和手段,传统侦查措施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证券犯罪侦查的需要。当今的证券交易一般都是通过计算机交易操作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伴随着交易行为逐渐专业化、无纸化以及网络空间的无限延展性,一般的交易资料根据“物质交换”原理都会遗留在交易操作系统这一虚拟空间当中,相关证据信息资料的发现、识别、提取、保全等需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保障,落后的侦查措施和技术通常会造成案件定性不准确,决策失误,甚至浪费有限的侦查资源。

3.侦查机关办案经费的短缺也成为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案件经办影响经侦人员的侦查积极性,也影响各单位协作的可能性及其效果,还影响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产生各种困难是正常且难以避免的。

(二)侦查困境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于犯罪案件本身及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方面

刑事案件是侦查客体。实践中,侦查工作最难的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取尽可能多的与犯罪相关的有效信息,而案件相关信息主要集中于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由于侦查信息具有客观性,也具有易变性,信息的易变性使发现和运用信息变得滞后。具体到证券犯罪案件中,与证券犯罪相关的股票交易原始记录、相关凭证、证券账户和资金情况都是侦办证券犯罪案件必须查清的,股票交易记录主要包括开户记录、委托指令记录、过户记录、清算交割记录等,这些证券交易记录一般都会被自动存储在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系统里,并且这些交易记录一般也会有与之相应的凭证资料。这些信息通常容易被人删减、篡改、利用,具有易变性和不可恢复性,这些信息资料往往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侦破,关系到关键证据的获取,影响着案件定性。案件信息本身的易变性、获取信息的滞后性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和困境,这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查难度,也影响了侦查人员的积极性,使侦查工作无法有效进行。侦查活动自始至终都是侦查人员在与犯罪分子展开的不同程度的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与互动,犯罪分子所极力掩饰的正是侦查人员所要掌握和了解的。体现在证券犯罪中,犯罪分子极高的反侦查水平也是制约侦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原因。证券市场本身对相关技术要求较高,并且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技术手段先进,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当现代科学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时,在提升其犯罪能力的同时还会对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证券犯罪分子通常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过程缜密、迅速、不留痕迹,证券犯罪涉及的证据多数与高科技有关,极具专业性和高科技性,这些证据的收集通常需要用专门的手段,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技术手段就难以识别和认定,面对侦查,他们往往通过预先设置的障碍来逃避处罚,使其“金蝉脱壳”,这将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之中。我们目前的经侦队伍在人员结构上过于单一,所掌握的关于证券犯罪的侦控经验和方法有限,对于这种专业性很强、反侦查能力很高的犯罪分子无法及时作出回应。如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中,杜兰库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原总会计师,凭借专业知识判断出重组对象,后又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作出交易决定。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zhengquanlw/15209.html


上一篇:国债论文发表国家债务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下一篇:证券论文投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