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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核心期刊发表证券犯罪侦查困境的解决路径(4)

发布时间:2018-11-15   |  所属分类:证券: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三)完善侦查体制,提升侦查能力

1.侦查主体增强侦查意识,强化业务和技术培训

侦查人员主导侦查活动,侦查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过程,是侦查人员不断识别、认识犯罪行为的过程。实践中由于部分经侦人员对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此类案件存在着不想立案、不敢立案和不能立案三种情况。要克服这三种情况的出现,就需要经侦部门和经侦人员不断提高其思想认识。同时,当侦查工作出现困境时,侦查人员不能消极应对,要综合运用常规思维方法和非常规思维方法,依据客观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跳出常规的思维方法和现有的条条框框,逐渐减少惯性思维对其的影响,不断开拓思路和视野,在法律限度内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获得线索,摆脱困境。侦查人员必须在其思维过程中不断构筑新思路,适应案件变化的复杂性,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新设想,突破困境,而不能就事论事,就案论案。必须善于运用串并案的思维方式,将目前侦查的案件与其他相关案件进行联系,寻找串并的可能,进一步发现新的线索和证据,积极、有效地引导案件侦查工作。著名教授王传道曾经说:“侦查主体要善于进行超常思维。注意克服直线思维和惯性思维的保守性。树立‘超越型’的思维方式。善于从司空见惯中提出新见解,不循规蹈矩,要刻意创新。”这就要求经侦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善于培养侦查意识,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善于将常规思维方式与超常思维相结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制订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敢于突破现状和困境,迎难而上。经侦人员仅仅有坚定的信心、决心和敏感的证据、情报意识,还不足以在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中取胜,经侦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的强化能够为查办这类案件注入技术活力和新鲜血液。经侦人员缺乏相关的证券专业知识,就会使其在案件侦办中束缚其思维,也束缚了侦查措施和手段的充分运用,最终影响案件的侦破。因此,应该加强对经侦人员的业务培训,可以抽调部分经侦人员到师资力量雄厚的高等公安院校进行证券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可以邀请资深专家到本单位授课,进一步提升经侦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另外,由于证券犯罪常常涉及证券、会计、法律、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相关知识,又由于犯罪分子通常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就需要经侦人员从思想到行动上逐步摆脱被动、落后的侦查模式,要及时更新知识,加大技术培训的力度,不断熟悉计算机技术,运用电脑技术深入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等单位检查其计算机存储的相关数据、信息资料,要注意查清是否有人修改、删除、篡改计算机存储的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加强技术培训,使科技手段在侦查实践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技术取证的主动权,从而能够取证及时,迅速搜索相关信息,促进案件的串并侦查,尽快走出困境。

2.建立健全侦查激励机制

从前文论述可以看出,由于证券市场中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性和复杂性,加上侦查活动自身的特殊性和易受干扰性,查办内幕交易案件的经侦人员面临着各种压力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经侦部门的激励机制才能提高经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更多的潜力,使其全身心地投入案件的查办中,减少经侦人员的消极心理,促使其尽早打破眼前的现状,走出侦查困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完善经侦保障和保护措施。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通常与正常的经济活动混淆在一起,难以发现和识别,该类案件的查办容易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干扰,因此要从法律上和制度上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后勤保障和人员保障,同时保障查处案件的条件和环境,使经侦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保持身心健康,排除各种干扰和阻碍。(2)完善奖励和选任制度。为调动经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必须不断完善奖励制度,将其工作成果与奖惩挂钩,实行罚懒奖勤、罚劣奖优的破案责任制和搭档制,使职位级别、奖金、工资待遇倾向于实际中侦查工作优秀的人员。另外,还可以通过健全评比、记功表彰制度和定期举办优秀侦查员的评比活动,对那些办案质量好、侦查能力强的侦查员给予应得的奖励和表彰。同时,要以德、才和工作实际取人,把经侦队伍配优配强。(3)经侦队伍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最重要的是能够兑现奖惩。对于长期以来侦查业务能力强、工作成果突出、政治态度端正的经侦人员的各种奖励,激励要落到实处。同时,对于那些违法违纪办案的人员的惩罚也要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使经侦队伍稳定,不断培养发展更多优秀人才,使其全身心地投入案件的侦办中,尽早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3.优化侦查措施和手段,强化取证效果

证券犯罪案件侦查中极为关键也极为困难的就是取证问题。由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具有瞬间性,证据表现形式和证据存在的空间是虚拟的,犯罪分子作案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作案后对证据的修改、删减等可以在表面上不留痕迹,这样的证据单靠传统方法是难以发现和收集的。因此,经侦工作要走传统侦查模式与网络技术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道路,加大科技力量的投入,充分运用电子监控、电脑比对、网上查询、网上预警、网上追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网上串并案件等科技手段,将新型的科学技术如窃听器、监控设备、定位设备、测谎技术等运用于证券犯罪证据的发现、收集过程中,把信息的应用和管理融合到经侦工作中,实现信息导侦。通过使用以上技术不断提高经侦人员的犯罪线索和证据的识别、发现、固定和保全的能力,对股票交易记录、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相关凭证进行调查比对,通过比对检查可以杜绝犯罪嫌疑人篡改和销毁电脑数据、隐匿罪证。这样不仅使侦查人员在同犯罪分子的侦查对抗中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减少侦查取证的盲目性,也有利于侦查进度的提高,有助于案件的顺利侦查。目前的侦查实践足以证明,运用新型技术已经成为新时期侦查破案不可或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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