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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财务报表舞弊问题的审计(3)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财会: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7、揭露舞弊后的附加程序。若舞弊行为被揭露,审计人员要继续采用相关的附加审计调查程序,甚至要请求法律部门协助对舞弊事项予以切实调查。包括:①审计人员已发现所有舞弊的处理。审计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舞弊行为,并将告知的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的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向负责的更高管理人员报告。②提供管理建议书。将舞弊者揭发出来后,审计人员还需要在后续审计中分析舞弊行为的原因,深入探讨舞弊的根源,从而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及客户管理方面的弱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杜绝同类舞弊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杨晓丽著,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7年12月

[2]黄世忠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会计研究,2009年第10期

[3]划明辉、胡渡著,舞弊审计与审计责任的历史演进,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05期

[4]张立民、陈小林著,虚假财务报告现状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5月

[5]李若山著,企业舞弊与反舞弊的国际理论探析,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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