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2015文学征文之评价曹植(5)

发布时间:2015-07-06   |  所属分类:文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总之,把有关史料归纳起来看,在建安时期的丕、植关系中,说曹丕有权诈行为,决不是厚诬古人,而曹植总的来说没有用术,也不是故意为他洗刷。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陈寿在《魏志·陈王传》中的叙述是颇为确切的,他说:

  ……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翼、杨脩等为之羽翼,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而植任性而行,不自肜励,饮酒不节。文帝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故遂定为嗣。

  这里把争太子位的基本过程,丕、植双方各自的基本表现——包括用术与否——说得都很清楚,与其他史料中反映出的情形也完全符合,不妨可以把它看作是个结论。

  当然,有两点意思也是必须说清楚的,第一,我们讨论丕、植在争太子位中的表现,目的只在于澄清有关史实,因为这对于评价曹植(当然也有曹丕)这位历史人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里丝毫没有谁该当、谁不该当太子的用意。争立太子,或者“夺宗”、“夺嫡”,一般来说,是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在大部分情况下,它牵涉的方面往往很多很复杂,个中的是非很难作简单的判断。丕、植争立事件,同样如此。第二,我们讨论曹丕、曹植用术与否,也并不意味着要对丕、植兄弟作总体性的褒贬。前期的曹植,无论从阶级地位或政治处境看,他基本上就是个颇得优宠的贵介公子。他有他的优点,如能够关心现实,有雄心壮志;而他的缺点也很明显,如作风浮华,把很多精力消磨在斗鸡走马宴饮游乐上。在这些方面,丕、植兄弟其实并无根本的差别。而“用术”之类,毕竟只是一种行事手段而已。不过话要说回来,手段同目的是有密切关联的,“用术”、“阴谋诡计”一类事,终究是剥削阶级本性的反映,所以不管是谁,那怕是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吧,他运用权诈手段去达致自己的目的,也不能不认为是一种污点。在这一点上,又是不能含糊过去的。

  如何评价后期曹植的问题

  关于后期(黄初、太和年间)曹植的意见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1)曹植政治上、生活上是否受到特别苛待?(2)怎样评价曹植的不满情绪?

  在前一个问题上,廖文谈得比较多些,其论点与一般说法的不同之处是认为,曹魏统治者对待同姓诸侯王虽然“比过去的朝代苛刻”,“但是,以对曹植来说,却未见得比别的同姓诸侯刻薄”。这说法我以为是不够确切的。实际情形是,曹植在黄初、太和年间,无论政治上、物质待遇上,都受到比其他同姓诸侯王更加刻薄的对待,这种苛待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曹植在黄初2年前后,曾经被两次治罪。这是有明确的史料记载的。第一次是“黄初2年,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魏志》本传),第二次是在由安乡侯改封鄄城侯之后,“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枉所诬白,获罪圣朝”(《黄初六年令》)。两次获罪起因,都是曹丕派出的“监国使者”、“防辅吏”奉曹丕之旨,制造借口,构陷而成。而两次获罪结果,都差一点被议成“三千之首戾”,有性命之虞,幸赖生母卞太后一力回护,才得免于“大辟”惩处。此后虽然再没有发生治罪之事,但黄初4年他由鄄城徙封至废丘,“又为监官所举”(《黄初六年令》),可见仍旧在曹丕使者的严厉督责下讨生活,随时都有获罪的可能。这种被两次治罪的情况,在当时曹丕诸弟中是仅有的。

  其次在封爵方面,他也有异于诸兄弟。他在“贬爵安乡侯”时,诸兄弟都是县侯,惟独他是乡侯,低了一等(详见拙文《曹植生平八考》,载《文史》第十辑)。黄初2年,诸兄弟“进爵为公”(《魏志·任城王传》),他只是被改封为鄄城侯,还是低一等。黄初3年3月,“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为王”(《魏志·文帝纪》),这十一人中不包括曹植。“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文帝纪》),可见他在一个月之后才得到王爵。即使这样,他的这个王爵实际上还是比诸兄弟低一等,因为鄄城王只是个县王,其他诸王却都是郡王,如曹彰的任城王、曹宇的下邳王、曹衮的北海王等,都以郡为国。到了黄初5年,曹丕下了一道诏令:“先王建国,随时而制。汉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下损耗,并省郡县。以今比之,益不及焉。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把所有郡王都改为县王,曹植才在爵号上同他的兄弟们处于平等地位。所以,不能说“曹丕作了皇帝后虽然对他很不放心,加以拘束,但是在封爵等方面仍然给以一视同仁的待遇”(廖文)。

  另外,在具体物质待遇上,曹植也不如诸兄弟。《魏志》本传载:“时法制待蕃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可知他只享受诸侯王减半的待遇。由于史料有限,我们现在已找不到很多“减半”的事例。但是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是相当清楚的,那就是食邑户数。这是衡量封爵者经济待遇的最主要标志。曹植的食户情况,据本传记载是这样的:他在建安16年初封平原侯时,食户五千;22年增邑五千,并前万户。黄初2年被治罪,“我削我黜”(《责职诗》),在贬爵安乡侯的同时受到削邑处罚。削去多少?具体数字阙载。不过我们从黄初3年4月他被封鄄城王时食邑仅二千五百户,可以推算出当初削去很多,大约削剩千户左右。因为这两千五百户,是他经过了由安乡侯转鄄城侯再转鄄城王的两次升爵增秩才达到的。黄初6年,曹丕又给他增户五百,并前三千户。此后一直保持这个数目,直到太和6年,曹彀最后一次给他增户五百,共三千五百户。而同期他的兄弟们食户情形如何?我们可以看曹彰。据《魏志·任城王传》载,彰于建安年间的食邑数是五千,只等于曹植的一半。而在曹丕即位后,就“增邑五千,并前万户”,直到黄初4年6月去世,还是这个数目。两两相较,对比鲜明,曹植在鄄城王时期的食邑数只及曹彰的四分之一,至于安乡侯时期则还大大少于四分之一。可见“事事复减半”的说法,揆诸事实是不算夸张的。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wenxuelw/14588.html


上一篇:文学评论之分析“80后写作”—被主流冷落
下一篇:文学论文发表废名小说的后现代主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