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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义影视教育的通俗形态及其文化机制(4)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影视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再以言情影视片与武打影视片为例予以进一步的说明。

同样是80年代中期,甚至到90年来,台湾女作家琼瑶的作品曾风靡大陆并成为视影竞拍的对象,联系到台湾琼瑶电影兴盛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窥见一种心理认同,即一种青春意识与言情形式的结合已经外化为人们通过电影、电视等艺术形式认识世界的情感形式。其中,主题性抽取与教育因素可以表述为对世态人生中的浑浑噩噩,复杂的情感纠葛的认识。大千世界中,最复杂也最简单的就是人情,这种人情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披上社会、家庭、伦理等外衣,被创作者纳入一种情节框架之中,便自然形成艺术的通俗形态。90年代末,大陆版本的《还珠格格》的流行,当是最新例证。美国电影《走向现实》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言情片,而是严肃的社会问题片,但当男主人公在真正的爱情与他挚着地追求了多年的事业发生冲突的时刻,他最后的抉择便将一种教育内涵显露无疑:社会竞争的残酷性是社会的一种弊病,当男主人公在达到事业全盛却又突然抛弃它时,便立刻表达了一种\"人——社会\"的观念,即张扬人的本性的真与善,鞭挞异化了的人与社会的假与恶。由于这种命题在人性的意义上拥有最广大的观众,所以,一种艺术与一类教育便以一种通俗的形态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至于武打片,与西方的警匪片具有同样的类型意义。这类影视片在反映社会问题的面纱下,主要与观众主体意识中的\"打破平衡\"的心理相关。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普列斯顿曾提出人始终在平衡与非平衡之间的论题,武打片或警匪片也可以从这一视角予以解剖。事实上,从心理学角度看,这类影视片的惊险性,打斗性是与人本心理中的征服欲相关的:征服与占有是人本心理中的一个层面,但在道德社会中,秩序、伦理、法律,早已成为随意征服,随意占有的强有力的约束。于是,这种人本心理所产生的\"能量\"便在社会与艺术中寻找发泄点——在社会中,成为罪犯;在艺术接受中,成为潜在犯罪及其假释。越轨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在这类艺术接受中,人们在心理上假定自己就是警察或者匪徒、假定自己就是能够飞檐走壁的武林人士,人本心理中的能量便在这种假定中得以释放,而社会道德的规范在这类艺术中已变化为具有教育属性的\"扬善惩恶\"的具体内涵。所以,人在这类艺术接受中的总体特征依然是积极的,至于这类艺术接受存在着负面作用,即个体接受可能导致社会犯罪与文艺欣赏及其负面教育之间的联系,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集合效应,单单采取回避的对策是不妥的。

由影像性,类型化及其变异形态的统一构成的广义影视教育的通俗形态,以一类艺术的接受为基本点,正在形成一种具有广泛渗透性的文化机制。加强这方面的深入研究是理论界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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