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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发表网过失共犯理论(7)

发布时间:2015-05-14   |  所属分类:刑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参见《论过失共同正犯之适法性—德国及日本过失共同正犯肯否论之阐释》一文相关介绍,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14 - 216页。

  [4]具体内容参见《论过失共同正犯之适法性—德国及日本过失共同正犯肯否论之阐释》一文相关分析,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93-218页;《瑞士之过失共同正犯论》一文相关内容,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21 -238页;〔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 -255页。

  [5]一般而言,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所提倡,行为共同说为主观主义所提倡,但是现在也有很多学者基于客观主义的立场主张行为共同说。关于两种学说的具体阐释请参见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53 -264页。

  [6]具体内容参见《论过失共同正犯之适法性—德国及日本过失共同正犯肯否论之阐释》一文相关分析,载余振华著:《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00 - 203页。

  [7]比如张明楷教授针对冯军教授主张过失共同正犯的观点,认为其并不是对现行刑法的解释,只是一种立法建议。参见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45页相关分析。

  [8]比如“误射行人案”,详细案情及判决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卷》(1992 -1996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9]我国近来也有学者发表观点认为,在因果关系层次就可以解决过失共同行为案件,无法证明时,就应当归于民法领域进行赔偿。参见程新生、汤媛媛:《共同过失犯罪与刑法因果关系—从“误射行人案”切入》一文分析论证,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9期,第38 -41页。这种观点的问题之一在于,其并没有运用因果关系理论来解决刑法问题,只是回避了实质,在较低的违法性层次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德]Ingeborg Puppe.王鹏翔译.反对过失共同正犯[J]东吴法律学报,17(3):344,345,346-347,352、354-356. {2}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2002年修订[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1. {3}张明楷译.日本刑法典·第2版[M].法律出版社,2006.27. {4}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30 {5}[日]大塚仁冯军译.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M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52 -253,253,254. {6}[日]佐久间修.共同过失与共犯[A].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C].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54 . {7}甘添贵.刑法上应否承认过失共犯的概念[A]明德刑法学名家讲演录·第一卷[C].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94页相关分析. {8}冯军.论过失共同犯罪[A].西原春夫古稀祝贺论文集〔C〕.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1997.165,162-172. {9}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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